

水稻种植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生产经营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也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为了促进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我镇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村要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关于做好我市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农种植〔2020〕11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 关于做好涵江区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涵农综〔2020〕60 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全面落实、规范运作、扎实推进。现结合我镇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户承担的保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向投保的农户收取,可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进行代交。严禁以区、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区或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水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居)按照依法合规程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制作投保清单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租赁土地的种植户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实行单独投保;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必须实行单独投保,并建立种植大户保险跟踪服务机制。各村积极发动农民种植水稻,努力稳定粮食面积,并通过水稻种植保险,确保种植户收入稳定增长。要根据历年承保的水稻种植面积及统计数据,建立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意向档案,力求详细完整、科学准确,为水稻种植保险这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鼓励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开展水稻种植叠加保险,从而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着力稳定粮食生产。
二、保险费率和保费
水稻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3%,保险费15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要求,水稻种植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保费比例降至10%,超过10%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8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被保险人承担10%,即每亩1.5元。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 闽机关发M0595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贫困户的保费承担比例从10%降至5%,下降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8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被保险人承担5%,即每亩0.75元。
三、保险责任
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四、赔偿责任
(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返青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孕穗抽穗期—收割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水稻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
损失率 | 赔偿比例 |
30%以下 | 不负赔偿责任 |
30%(含)—50% | 60% |
50%(含)—70% | 80% |
70%(含)以上 | 100% |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五、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
六、赔偿方式
承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会同承保户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承保公司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各村要高度重视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把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采取张贴标语、发放《致种植户的一封信》、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承保方式和赔偿责任,增强广大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粮农的投保积极性,努力稳定粮食面积,对愿意投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参保率达100%,全面降低农民种植水稻的生产经营风险,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各村要把《致种植户的一封信》、农户参保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核实辖区内各行政村上报的水稻承保面积,建立详细完整的档案,并将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交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按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及时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凡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0年涵江区新县镇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
(普通农户)
2.2020涵江区新县镇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
(建档立卡贫困户)
3.2020涵江区新县镇(街道)_村水稻种植险投保清单(普通农户)
4.2020涵江区新县镇_村水稻种植险投保清单(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
2020年涵江区新县镇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普通农户) | |||||||||||||||||||||||||||||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盖章) | 单位:户、亩、元 | ||||||||||||||||||||||||||||
村 | 投保户数 | 承 保 面 积 | 水稻种植户缴纳保险费合计 | 备 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合计 | ||||||||||||||||||||||||||
合 计 | |||||||||||||||||||||||||||||
注:1.按村、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列出每个村、农场、企业、合作社、大户投保数量。 2.此份表格为普通农户填写。 |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附件2 | |||||||||||||||||||||||||||||
2020年涵江区新县镇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 |||||||||||||||||||||||||||||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盖章) | 单位:户、亩、元 | ||||||||||||||||||||||||||||
村 | 投保户数 | 承 保 面 积 | 水稻种植户缴纳保险费合计 | 备 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合计 | ||||||||||||||||||||||||||
合 计 | |||||||||||||||||||||||||||||
注:1.按村、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列出每个村、农场、企业、合作社、大户投保数量。 2.此份表格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如在疫情期间,在备注注明。 |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附件3 | |||||||||||||||||||||||||||||
2020年涵江区新县镇 村水稻种植险投保清单(普通农户) | |||||||||||||||||||||||||||||
新县镇 村(盖章) 单位:亩、元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标的名称 | 保险数量 | 单位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 | 总保险费(15元) | 自缴保费(20%)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签字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村委会主任(签字): 经人办(签字): | |||||||||||||||||||||||||||||
公示时间: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 共计 天 监督电话:0594-3590124 |
附件4 | |||||||||||||
2020年涵江区新县镇 村水稻种植险投保清单(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 | |||||||||||||
新县镇 村(盖章) 单位:亩、元 | |||||||||||||
序号 | 被保险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标的名称 | 保险数量 | 单位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 | 总保险费(15元) | 自缴保费(5%)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签字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组 | 500 | ||||||||||||
村委会主任(签字): 经人办(签字): | |||||||||||||
公示时间: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 共计 天 监督电话:0594-3590124 |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